2021年湖南文理学院非编教师招聘22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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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。现因工作需要,我校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)和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湘人社发〔2019〕1号)有关规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(人事处),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、实施、协调等事宜。学校纪委办、监察专员办全程参与监督。

二、招聘原则

(一)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;

(二)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
(三)坚持工作需要、人岗相适,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。

三、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

本次招聘岗位19个,招聘计划22个,均为专业技术岗位,具体岗位、计划数及要求如下:

备注:1.表中“30岁及以下”是指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,“40岁及以下”是指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,“45岁及以下”是指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。

四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
(四)岗位所要求的专业;

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(六)应聘人员的学历(学位)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。以上学历学位证书(学历认证)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规定期限内取得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,则取消应聘资格。

(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应聘:
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
3.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;

4.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,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;

5.法律、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五、招聘程序

(一)发布信息

招聘信息通过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1年6月7日至6月20日

2.报名方式:请登录招聘系统(http://www.huas.edu.cn:8911/),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:用户注册→用户登录→选择岗位分类(本次岗位类别为“非编”)→选择相应岗位→填写简历→上传相应附件材料,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:本人有效身份证;学历学位证书(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);职称证书;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。

(三)资格审查

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,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,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。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。

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。

(四)考试

1.开考比例

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:1。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,经报请学校同意后,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、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。

2.打印准考证

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,考试时间、地点见准考证。

3.考试方式

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(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,其中专业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%,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%)。

专业测试: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专业测试,专业测试按专业特点分别采取笔试、技能展示或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。

试讲: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3倍确定试讲人员,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学基本素质等。

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(含),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。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,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
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、试讲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,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。

(五)心理测试、体检与考察
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(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)排名先后,按岗位招聘数1:1的比例等额确定心理测试、体检和考察人员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。

心理测试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,主要考察遵纪守法、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。

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,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。

(六)公示

根据综合成绩、体检和考察结果,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。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
(七)聘用及待遇

经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。

咨询电话:0736-7186625,刘老师 (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)

举报电话:0736-7186028(纪委办、监察专员办)

原标题: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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